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交給債權人占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折價、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權利優先受償。
抵押與質押的區別在於:壹、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通常是不動產和特殊動產(車、船等。);質押物主要是動產。票據、股票等證券可以質押。第二,方式不同。抵押只有在登記後才生效,而質押只需要占有。抵押不轉移標的物的占有,但仍由標的物的所有權人占有;另壹方面,質押,出質人必須轉移對質押財產的占有,占有屬於質權人。
第三,保障範圍有差異。抵押的法定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而質押擔保的範圍還包括保管質押物的費用。為了保持質押,質權人必須支付必要的費用。抵押僅具有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中的質權人不僅控制質押物,還體現了留置權效力。抵押主要通過向法院申請拍賣來實現,質押多是直接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