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以及《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預售合同購房人應當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本;現房購房人自銷售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房本。
貸款買房的房本取得時間,要看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房本的辦理首先以合同約定為準,需要查看合同內對此是如何約定的,如果超出合同規定的辦理時間,開發商應該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貸款買房抵押在銀行的事實上只是房本中的他項權證,至於房本何時發放到買家手中,每家銀行的規定都不壹樣,有的銀行是要拿著房本的,但有的銀行房本是給回借款人的。
但是對於購房者來說,無論是銀行還是借款人自己拿著房本,向銀行申請貸款時已經是在登記部門辦妥了抵押登記手續,所以房本無論是在誰的手上,都是在押狀態的,未還清貸款前,銀行和登記部門都不會解押的,在押狀態的房子是不能買賣,不能過戶的。
除了銀行規定以外,影響房本發放的原因還有很多,壹般來說,開發商的資質是影響購房者取得房本書的主要因素,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那麽購房者則無法取得房本。其次購房者想要順利辦下房本,新房驗收是重要壹環。新房質量存在問題,沒有通過政府相關部門的驗收,房子不具備交房條件自然無法辦理房本。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存在違約責任,購房者如果對房屋質量問題事先同開發商做好約定,就有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