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貸款斷流
貸款人應當保守借款人賬戶、資產、財務狀況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貸款人有權采取法律措施查詢借款人提供的信息,並將借款人或抵押物、質押物的財務報表提交貸款人認可的機構審核或評估。如果借款人未履行借款合同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或者解除借款合同。借款人全面履行借款合同時,貸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提供貸款的,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第三人造成的損失。
二、貸款認利息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貸款人應當對其部分或者全部貸款收取利息;情節特別嚴重的,貸款人應停止支付借款人未使用的貸款,並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1.未按貸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2、利用貸款進行股權投資。
3、利用貸款從事證券期貨投機業務。
4、未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使用貸款經營房地產業務的;依法取得房地產經營資格的借款人,利用貸款從事房地產投機活動。
5、未按借款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息的。
6、套取貸款相互借款謀取非法收入。
綜上所述,發生借貸行為後,壹定要按時還款,以免出現貸款斷流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