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擔保人需要夫妻雙方簽字確認,因為如果做擔保,是以夫妻雙方的家庭財產為基礎,必須雙方同意,壹方簽字不能成立。
2.至於後果,需要了解貸款擔保人是壹般擔保還是連帶責任擔保。它們之間的區別如下:
(1)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債務人的財產被依法強制執行之前,可以拒絕對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
(2)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87條。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其債權的實現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