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利率超過24%的利息部分不受法律保護。
1、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依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2、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超過年利率36%的部分法院將認定無效,不受司法保護;
3、年利率24%到36%之間,這個區間的債務屬於自然債務,當事人自願履行該區間的債務,法院不反對,但如果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該區間內的債務,法院不會保護。
法律規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是以不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為限。
未約定逾期利率或者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區分不同情況處理:
(壹)既未約定借期內利率,也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約定了借期內利率但是未約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內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