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80條禁止高息貸款,貸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利息的支付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未明確利息支付方式,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根據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貸視為無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但不得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牌價的四倍。逾期利率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壹)貸款人主張借款人應當自逾期還款之日起,參照當時壹年期貸款市場掛牌利率標準計算的利息,承擔逾期還款違約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約定借款期間利率,但未約定逾期利率的,人民法院應支持貸款人主張借款人自逾期還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間利率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