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內部的借款可歸為其他應付款
)借款時,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
貸:其他應付款(或其他應收款)-企業法人姓名
(2)支付利息時,會計分錄:
借:財務費用
貸:其他應付款-利息
(3)還款的時候
借:其他應付款-本金
其他應付款-利息
貸:應交稅金-個人所得稅
現金、銀行存款
擴展資料:
壹、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壹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準予扣除
國家稅務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