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第壹套房子。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60萬元調整為654.38+0萬元。補充公積金繳存的,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在50萬元的基礎上增加654.38+0萬元,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在654.38+0萬元的基礎上增加20萬元。
2.購買改良的第二套通用貿易公司。參考購買首套住房政策。
3.購買改善型第二套非普通貿易公司。個人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40萬元,家庭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80萬元。繳納補充公積金的,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在40萬元基礎上增加654.38+萬元,即50萬元不變,家庭貸款最高額度在80萬元基礎上增加20萬元,即,
決定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四個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