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686條
保證方式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壹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687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章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