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的要求如下: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有經濟能力,且在申請前後都沒有不良記錄;
2、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擁有不少於1,000萬港元的凈資產;
3、在香港至少投資1,000萬港元,可投資於股票、債券、存款證等。連續在香港居住7年以上,便可申請香港居留權。申請者不能在7年內將投資以任何方式抵押給銀行或其他機構,抽取資金離開香港,否則很可能被終止移民資格。
創業移民要求如下:
1、年齡:30-49歲之間,最少高中以上學歷;
2、內地有公司或管理高層,在香港開設對口正規公司;
3、在香港經商要求,經營香港公司七年時間, 租用店鋪或辦公場所,請2-3個本地人;
4、足夠的資金進行投資香港商業運作和維持在香港的生活;
5、創業移民香港必須擁有第三國永久身份(英聯邦岡比亞);
6、在國內或其他地方沒有犯罪記錄。在國內沒有保安理由拒絕申請,而申請人沒有任何已知嚴重犯罪記錄;
7、香港公司擁有100萬港幣資金;
8、主申請人能夠對香港經濟作出貢獻;
9、主申請人的凈資產5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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