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第七條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文件(復印件)和資料: (壹)《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3)土地使用權證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五)項目施工合同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6)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和交付日期,並附預售商品房的分層平面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