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貸款,顧名思義,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專門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的貸款。1.貸前:準確預測開發項目的開發周期、成本和利潤率,以及公司開發資金的預期來源時間和金額,從而預測開發貸款的金額、使用時間和可接受的財務成本,避免貸款提前到賬造成的時間浪費和貸款金額過大造成的貸款資金積累。2.在貸款過程中,要多渠道選擇貸款資金來源。最好熟悉銀行、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出資人的貸款條件、運作時間、貸款使用期限、資金成本、抵押要求等,然後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比較,確保開發貸款及時足額發放,將貸款成本控制在可接受的範圍內。3.貸款後,即貸款使用期間:根據預測的建設進度制定開發資金使用計劃,然後根據實際建設進度安排貸款資金。既保證資金的及時使用,又保證資金的積壓和浪費;既要保證開發進度,又要保證資金不能失控。再者,開發項目達到預售狀態時,要及時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及時回籠資金。既要保證銷售預期的實現,又要保證資金的及時回籠。只有這樣,才能發揮貸款使用、提取和償還的及時性、有效性、安全性和完整性。即取得了良好的經濟效益,贏得了良好的商業信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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