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中國進出口銀行在向出口企業發出初步貸款承諾函或意向書後,要盡早參與出口合同的對外商務談判,並與有關方面就下述各項做好貿易合同與貸款之間的銜接工作:1.貿易合同中收取定金的比例。2.支付方式和國內結算銀行的確定。3.銀行提供信貸的金額、幣種、期限、利率、費用、提款方式、計息辦法、還款次數和方法等。4.借款人確認債務的憑證等。如出口買方信貸是在中國進出口銀行與進口國銀行簽訂的出口買方信貸總協議項下辦理,上述各項需符合總協定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