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家庭對企業貸款不必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只要公司不是夫妻雙方共同設立的公司,如果丈夫借款並承擔公司債務,那麽債權人有權要求妻子償還債務並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個債務是夫妻共有的,除非妻子能證明雙方已經明確約定該債務屬於丈夫個人債務。夫妻離婚時,原債務由家庭生活負擔的,屬於夫妻雙方,應共同償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壹方以個人名義承擔債務的,債務人主張權利時,視同夫妻債務處理。但是,如果另壹方配偶能夠證明債務人與債權人之前明確約定這是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是在法律條文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的情形之外,那麽該債務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另壹方配偶就不承擔連帶責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已經約定各自的財產歸自己所有,並且債權人知道這壹約定,那麽夫妻壹方的對外債務是以另壹方所有的財產明確表示的,即另壹方對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綜上所述,如果只是法人的丈夫或者妻子,那麽就不需要承擔連帶責任,但是需要詳細的證據來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