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企業僅可依據下列標準之壹申請資金補貼。
1. 對項目實施期間成都市場銷售收入20億元以上(含20億元)且成都市場零售門店數50個以上(含50個)的企業,按照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實際支出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
2. 對項目實施期間成都市場銷售收入3億元以上(含3億元)且成都市場零售門店數5個以上(含5個)的企業,按照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實際支出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120萬元(含120萬元);
3. 對項目實施期間成都市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含1億元)的企業,按照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實際支出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80萬元(含80萬元);
4. 對項目實施期間成都市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下的企業,按照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實際支出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
5. 對重點農產品批發市場,按照物流費用、員工防護費用實際支出金額的50%分別給予補貼,合計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含200萬元)。
來源:成都市商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