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條件:凡在市轄區內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低於7%)壹年以上,需要購買(含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職工(含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提前退休但仍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有資格申請公積金貸款,並符合以下條件:
1.借款人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信譽良好,具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並同意以所購房產作為抵押,以借款人和* * *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作為貸款質押擔保。
2.提供購買(含購買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協議);首付款或自有資金不低於所購(建)房屋總價的30%;
3.貸款人認可的抵押物及其他規定的條件(對信用不良或貸款申請材料有欺詐性的不予貸款)。
二、貸款時限:二手房必須在取得房產證後兩年內申請貸款,否則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