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萍鄉農商銀行,發出了壹款催款通知單。為催還逾期未還的助學貸款,這則通知公布了141名大學畢業生的姓名學校,預期金額和住址。預期金額最低的3.17元。最高的11,890.96元。據悉,催收名單之後不少人還了錢。
有人質疑銀行的做法,說妳這樣做有公布學生隱私的嫌疑。但是我卻持不同的看法:這次公開的公告這些學生請他們還清預期的助學貸款,其實是壹個提醒。如果不做這樣的提醒,直接上了征信黑名單。那麽這些學生在將來的社會征信體系中,明顯會站在被動。面臨著,可能會限制乘坐飛機,或者其他形式的貸款。
那麽有人會問,妳可以不公布學生的姓名或者住址呀。但問題就在於,如果妳不做示範性的公告,那些已經欠款的學生,可能也沒把這件事情看得重要。是經過這樣的公告提醒,還是直接的將他們拉入,征信黑名單呢?我覺得銀行還是頗為厚道的。
只是說在公布學生隱私的時候是否不能這麽太詳細的公開,只是在公告上做最後鄭重的提醒就足夠了,如果再不還款,那是有法律法規進行懲戒的。
所以銀行的這次公告並沒有太大的錯,但是在細節上,壹定要保護公民的隱私權。否則,就會被人詬病,因為財大氣粗,因為強勢,所以沒有考慮學生和公民的尊嚴和隱私。
不過這也給其他銀行提了壹個醒,在催款的時候,還是要註重保護客戶的隱私,利用合法的手段追繳欠款。弘揚契約精神。
這應該是銀行正確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