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抵押車輛是申請貸款的壹種重要方式。車輛抵押時,銀行可以要求出質人將車輛交給銀行保管,也可以要求不足的銀行保管。由銀行保管的,由銀行承擔保管責任。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司法實踐中,應當向檢察院提交立案監督的材料包括:1、公安機關和偵查部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書;2.可以提供的案件證據(包括書證、視聽資料、實物照片等。);3.書面材料:(1)寫明受害人的姓名、住址和自然條件;(2)犯罪的時間、地點、嫌疑人的行為和危害結果;(3)提議人所知道的事實、證據和其他證人。目前在法律上做抵押證明或安裝GPS風險很大,環境不好的問題導致抵押車很熱的矛盾。如果沒有質押,抵押也可以被查封,也可以在質押中再次變現。手裏沒有車,做汽車抵押貸款公司是有風險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七十五條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但不屬於本機關管轄的,應當立即報請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移送案件通知書,在二十四小時內移送有管轄權的機關,並告知發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範圍而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後辦理手續並移交主管部門。對於不屬於公安機關職責範圍的事項,接到報案時能夠當場判斷的,應當立即口頭告知拐騙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向其他主管機關報案。對重復舉報、正在辦理或已辦結的案件,應當向綁架者、報案人、控告人和舉報人作出說明,並停止登記,除非有新的事實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