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還清上月車貸後,貸款人應及時與貸款機構、財務公司等機構溝通,約定取消車貸的時間;
2.貸款人持借款合同和身份證到貸款機構營業網點,向工作人員申請開具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機動車登記證書原件;
3.貸款人需要攜帶貸款結清證明、加蓋抵押權人公章的機動車抵押登記原件、機動車登記證書、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行駛證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4.貸款人持上述資料和抵押權人委托的代理人到車管所,將車輛放行信息提交給工作人員,工作人員拍照後等待車管所工作人員審核;
5.車管所工作人員會對貸款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壹般壹天審核通過;
6.車管所工作人員審核材料後,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辦理放車手續。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加蓋相應的公章,然後將原件交還車主,即完成了車輛的放行手續。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條例》第三十三條。
申請註銷抵押登記,應當由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共同申請,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憑證:
(壹)機動車所有人和抵押權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登記證書。
人民法院調解、判決或者裁定撤銷抵押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抵押權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車管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對提交的證件、憑證進行審核,並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批註註銷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