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王先生想在湖塘某4S店購買壹輛價值21.98萬元的汽車。王先生因臨時資金周轉,通過我區某擔保公司向銀行貸款654.38+0.5萬元購買此車,還款期限為3年。其間,擔保公司向王先生收取續保保證金3800元,並同意還清貸款,全額退還後續保證金。今年8月,王先生還清了所有貸款。但當他找到擔保公司要求續保保證金時,擔保公司工作人員壹再推脫。在多次嘗試未果後,王先生來到開發區消費者協會投訴,尋求維權幫助。
擔保公司:保險不是公司買的,不能退。
開發區消協接到投訴後,立即展開調查,發現王先生的投訴基本屬實,擔保公司也承認與王先生存在擔保關系。但該擔保公司負責人辯稱,原本約定王先生的車輛必須由他的公司投保,但王先生買車後的第二年、第三年,不允許他的公司買保險,所以續保押金無法退還。對於這壹說法,王先生當即予以否認,並提供了壹份當初繳納續保押金的發票,上面寫著“續保押金憑此條退還”。
消協:擔保公司退還續保保證金。
消協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後,認為擔保公司的主張缺乏證據,不能支持。按照約定,擔保公司應當及時返還續保保證金。經消協多次調解,擔保公司承諾限期退還王先生續保保證金3800元。
據業內人士透露,不存在王先生還清貸款後續貸困難的情況。鑒於大部分消費者無法首次購車,且對貸款購車程序壹無所知,壹些擔保公司往往會“吞掉”本應返還的續保保證金。在此,我區消協提醒想貸款買車的消費者,買車前要詳細了解貸款買車的程序,並在簽約前仔細閱讀購車、貸款、擔保等合同。買車後壹定要保管好相關合同和發票,壹旦發生消費糾紛,會有證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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