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處刑罰的人會有犯罪記錄;
2.犯罪記錄會伴隨人的壹生;
3.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4.監獄屬於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監禁6個月會留下犯罪記錄;
5.犯罪時未滿18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封存犯罪記錄;
6、犯罪信息由相關機關建立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
7.這些信息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判決編號、判決日期、罪名、處罰和執行情況。
身份證的影響:
1,就業難度加大:有些單位招聘時會要求無犯罪記錄證明,有犯罪記錄可能會影響求職;
2.出國限制:申請簽證或移民時,有犯罪記錄可能導致申請被拒;
3.信用受損:犯罪記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評分,進而影響貸款和租房;
4.社會福利限制:壹些社會福利或補貼可能會限制有犯罪記錄的人;
5.公職資格限制:有犯罪記錄可能影響參加公務員考試或擔任公職的資格。
綜上所述,壹個被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的人,都會有犯罪記錄,這種犯罪記錄將伴隨他的壹生,除非在壹定條件下(如罪行較輕、刑期較輕)有可能將其封存,而這些犯罪記錄將被納入有關機關維護的信息庫中,詳細記錄個人基本信息、案件判決細節和執行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286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應當封存有關犯罪記錄。犯罪記錄被封存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以外,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提供。依法查詢的單位應當對封存的犯罪記錄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