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資金
新準則將“現金”科目改為“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不變,核算內容與原制度基本壹致,余額可直接結轉。
2.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
原投資準則規範了會計核算,包括短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的確認和計量。
3.短期投資
企業應當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其重新劃分為交易性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4.長期股權投資
雖然新企業會計準則仍設置了“長期股權投資”科目,但其核算內容和二級核算方法與原制度相比發生了根本變化。
5.長期債務投資
企業應當按照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原體系中的長期債務投資重分類為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6.委托貸款
7.應收補貼
新企業會計準則未設置“應收補助”科目,企業應將“應收補助”科目的余額轉入“其他應收款”科目。
8.庫存
9.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
10,遞延稅款
11,其他資產科目
其他資產科目:應收票據、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
資產金字塔:
擴展數據資產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資產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別。
根據消耗期限的長短,可分為流動資產和長期資產;
根據具體形式,長期資產可以進壹步分類;
根據是否有實物形態,可以分為有形資產和無形資產
在我國會計實務中,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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