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商品房和安置房有什麽區別?
1.住房分配只能用於家庭自住,不得轉讓、贈與、出租、出借、改變或擅自改變房屋居住用途。購房家庭退出或者收購其他住房的,應當向區、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產權人按照規定價格回購。
2.承租家庭或者個人擅自出租、轉租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或者承租家庭轉讓、贈與、出租已分配的保障性住房的,由區縣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由產權人收回房屋,不得再次申請住房保障。
3.限價商品房是壹種限定價格、限定面積的商品房,主要是為解決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而提供的。這是限制高房價的臨時措施。最高限價的限定面積限制了銷售對象,但本質上是普通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限定了建設標準、銷售價格和供應對象,但本質上是壹種政策性住房,具有保障性質。
4.限價房是不可轉讓的,如果確實需要轉讓,由政府回購。超過5年的可以按市場價出售,但都需要繳納壹定的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