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托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壹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並按貸款總額壹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後,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後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3、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後,再由受托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壹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