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住身份;
(2)有穩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購買、建造住房的合法有效證明材料;
(四)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擔保人;
(5)符合市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申請材料
申請貸款時,除身份證、戶口本和結婚證外,申請人還應提供以下材料:
(1)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
(1)合法有效的采購合同;
②首付30%以上憑據。
(公積金中心可根據部分房產的實際情況,要求提供評估報告、房屋產權登記證明或其他相關材料等。)
(2)二手房:
(1)產權部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地產買賣合同;
②交易房產的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
③房地產評估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