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城鎮職工個人及其所在單位必須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城鎮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申請貸款的個人(以下簡稱借款人)身份證明4份、配偶相關身份證明4份(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證件);借款人結婚證四份(單身證明、結婚證、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喪偶者須提供對方死亡證明);支付購房款的有效憑證復印件4份;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證明各4份;合法購房合同原件4份;以及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印章。
3.必須提供借款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證明。壹定要帶上這些材料的原件和相應的復印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比例。
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