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金額、貸款期限等。初審合格後,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查評估通知書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房屋進行價值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和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符合條件的,中心出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書》。
3.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貸款擔保調查通知書》,以自行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借款人根據審查通過的擔保申請審查意見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出具擔保服務費收據,並在批準的借款合同、抵押(反證)合同、擔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擔保中心印章。
4.簽借款合同。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監督指導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反證)合同等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