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未按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和金額還款的,經辦銀行對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經辦銀行將已畢業學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和還款情況錄入中國人民銀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供全國各金融機構依法查詢。如果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嚴重違約,將影響其向金融機構申請其他個人消費信貸。
根據還款協議進入還款期後,相關管理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等信息渠道公布借款人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畢業學校和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經辦銀行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嚴重違約的貸款人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擴展數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有關要求的規定:
1.根據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有關規定,每生每學年的貸款金額應為學生全年總收入(包括家庭、親戚和其他渠道的資助)與當地有關部門規定的學費、住宿費和基本生活費標準之和的差額。每名專科生每年最高貸款額不超過8000元,每名研究生每年最高貸款額不超過12000元。
2.借款學生應在畢業後3年內開始償還貸款本金,並在3年內還清貸款本息。國家鼓勵畢業後收入較好的借款學生提前還清貸款本息。
教育部-大學生資助政策問答(五)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