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借用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未在與銀行簽訂的還款協議約定的期限和金痕量內還款,銀行將對違約還款金額收取罰息。(2)經辦銀行將違約信息錄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全國各地金融機構可依法查詢。對惡意拖欠貸款、拒絕提供住房貸款、汽車貸款等金融服務的違約借款人采取強制措施。(3)對嚴重拖欠還款的借款人,有關行政部門和銀行將通過新聞媒體和互聯網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具體違約情況等信息。(4)嚴重違約的出借人也將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條例(試行)》
(二十四)學生不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十五)對未還清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接收單位或工作單位有義務協助經辦銀行按期催收貸款,並在其工作變動時提前告知經辦銀行;經辦行有權向其現工作單位和原工作單位追償所欠貸款。
上一篇:常德哪個銀行的小額貸款好下一篇:住房公積金利率3.25意味著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