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三套及以上本市戶籍的家庭;
2.1套及以上的非本地戶籍家庭;
3.無法提供購買之日前在本市每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家庭。
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
1.居民家庭首次購買普通住房(指從未購買過的住房),按國家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有購房貸款記錄,但申請貸款購房時實際無房的居民家庭;對擁有1套住房但無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或相應住房貸款已結清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時,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3.居民家庭擁有壹套住房且相應購房貸款尚未結清的,再次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40%。
4.對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暫停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壹十條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第二百壹十壹條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登記事項的不同,提供權屬證書、房地產界址和面積以及其他必要的材料。
第二百壹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不動產物權的憑證。房地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房地產登記簿壹致;記載不壹致的,除非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否則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