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動產權利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3.提交代理人(監護人)身份證明、監護關系證明、委托登記委托書;
4.房地產權屬證書(原件);
5.有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證明;
6.抵押合同
註:主債權合同含抵押條款的,可不單獨提交;最高額抵押的,提交最高額抵押合同;如果通知已經登記並提交,則無需重復提交合同。
7.主債權合同(或持續產生債權的合同及證明文件)
註:提交債權在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最高額抵押的合同或其他登記原因;合同已經提交預告登記的,無需重復提交。
8.同意抵押的證明(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上級主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全體合夥人同意抵押的證明、其他* * *人同意抵押的證明)
9.專項材料(珠海市香洲區城中村改造暨文明小區建設領導小組(或香洲區改造辦)批準文件及四方協議,抵押權人書面承諾知曉優先抵押情況,承諾知曉異議並願意自擔風險,書面保證為被監護人利益處分房產, 告知承租人抵押情況的通知、保證優先支付地價款、市政府或國土部門批準抵押的文件、中國人民銀行出具的跨境貸款業務備案通知書、境外抵押權人經公證或認證的工商登記文件、預售管理部門出具的不予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意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總平面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九十四條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而未轉移對該財產的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