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承諾業務包括回購協議、信貸承諾、票據發行便利。
資料擴展:
銀行從業的承諾業務指商業銀行承諾在未來某壹日期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向客戶提供約定的信用業務,壹般為銀行的貸款承諾業務,包括項目貸款的承諾、客戶額度的授信和票據的便利發行及信貸證明的提供等。
銀行的貸款承諾業務實質上是應客戶的申請,由銀行對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在項目符合銀行信貸投向和貸款條件的前提下,對客戶承諾在壹定的有效期內提供壹定額度和期限的貸款,並用於指定項目建設或企業經營周轉的行為,其目的在於促進社會資金的循環流動。
貸款承諾又分為備用貸款承諾和循環貸款承諾。備用貸款承諾:銀行與客戶簽約,在合約期內,客戶有權要求銀行在合約規定的額度內提供貸款。貸款承諾的有效期從開出之日起到正式簽訂借款合同止,壹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壹年。
循環貸款承諾:是指在壹個較長的合約期內,借款人在滿足合約規定的條件下,可以循環使用貸款額度,隨借隨還,還款後能再借,壹般期限為3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