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 的條件: 1、要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 住房公積金 滿壹年; 2、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目的是購買、建造、改建、大修和裝修城鎮自住住房; 3、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4、其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 銷售合同 》項下所列 房產抵押 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 抵押權 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5、其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 購房 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6、滿足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客觀:《住房公積金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