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遷房可以申請貸款。拆遷房申請貸款的條件如下:
(1)具有本市區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在申請貸款時,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年以上,新開戶職工正常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實際發生拆遷安置房的行為;
(4)同意以貸款所購買安置房的房產價值全額作為抵押;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且個人信用良好,具有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借款人夫妻雙方沒有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2、法律依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八條
貸款審查應對貸款調查內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準確性進行全面審查,重點關註調查人的盡職情況和借款人的償還能力、誠信狀況、擔保情況、抵(質)押比率、風險程度等。
第二十條
貸款人應根據審慎性原則,完善授權管理制度,規範審批操作流程,明確貸款審批權限,實行審貸分離和授權審批,確保貸款審批人員按照授權獨立審批貸款。
二、房屋拆遷有哪些程序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布《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