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期未還款,又未批準展期的,貸款人應自逾期之日起按貸款合同中有關逾期貸款計息規定計收利息。
2、逾期或展期後逾期,借款人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貸款人有權按有關法規、貸款合同和質押合同的約定處置質押金融資產抵償貸款本息、罰息以及其他各項費用,不足部分由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由此造成金融資產利息、收益及匯兌等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3、借款人指定賬號資金不足以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可在借款人在中行的其他賬戶中扣收,不足部分由貸款人繼續向借款人追償,由此造成理財產品本金及收益損失由借款人承擔。
(作答時間: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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