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與物流企業簽訂倉儲協議,明確貨物的入庫驗收和保護要求,然後將貨物交付到物流企業的倉庫。貨物經物流企業驗收後,物流企業向借款人開具專用倉單。同時,借款人向指定的保險公司申請倉儲貨物保險,並指定第壹受益人為銀行。
(2)借款人憑物流企業出具的倉單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對倉單內容(主要包括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質量等)進行核實。)從物流企業收到申請後。
(3)經銀行認可後,借款人、銀行、物流企業簽訂倉單質押貸款三方合作協議。倉單被質押並背書給銀行。
(4)物流企業與銀行簽訂不可撤銷保函協助銀行行使質押權,並在合作中確定各自的責任。
(5)借款人與銀行簽訂《銀企合作協議》和《賬戶監管協議》,在合同中約定雙方應履行的責任。借款人按本協議要求在銀行開立監管賬戶。
(6)倉單審核通過後,銀行在協議和手續完備的基礎上,按約定比例向監管賬戶發放貸款。
(7)貨物質押期間,物流企業應按合同規定對質押貨物進行監管,並按三方協議約定的程序和出入庫程序對貨物進行嚴格控制。物流企業只接收銀行的指令。
(8)借款人履行約定義務,將銷售回款存入監管賬戶。
(9)銀行收到還款後,開具提單,物流企業根據銀行開具的提單放貨。直到借款人還清所有貸款,業務才算結束。
(10)如借款人違約或質押品價格下跌,借款人未及時追加保證金,銀行有權處置質押品,並向物流企業發出處置令。
(11)物流企業收到處置指令後,根據貨物性質進行拍賣或回購,以回籠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