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交換所:集中處理同城或同區銀行間應收應付票據交換和資金結算的場所。當初是銀行之間協議設立的。隨著中央銀行體系的建立和發展,現在已經成為中央銀行領導下的票據清算機構。世界上最早的票據交換所於1773年在英國倫敦成立。紐約成立於1853,巴黎成立於1872,大阪成立於1878,柏林成立於1887。中國最早的清算所出現在上海。清末上海舊式錢莊相當興盛,互相派專人到對方銀行攜帶匯書用現金結算差額,很不方便。1890年,上海市貨幣行業協會成立了匯付公會,改為使用“公票”通過匯付公會“公票”的兌換和轉讓來結算差價。這是中國早期的票據交換形式,也起到票據清算中心的作用。民國初期,中國的銀行越來越多,卻沒有自己的清算機構。他們的銀行間票據收付是通過匯劃協會委托給銀行的。此後,上海的銀行業務日益發達,票據的流通也逐漸增多。通過銀行清算,不僅會耽誤資金調度,還會承擔風險。萬壹銀行倒閉,也會受到影響。為此,上海銀聯參照美國清算所的先例,委托銀行業聯合籌備委員會在上海銀行業組織自己的票據清算機構。期間克服了當時民營銀行和外資銀行的種種阻礙和反對,終於在1933 10建立了中國第壹家新型清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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