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不同:抵押貸款是以不動產為擔保的,比如房屋、土地;質押貸款以動產作為抵押物,如用存單購買的債權和公司所需的設備、器材等可以申請質押貸款;
2.所有權和管理方式不同:抵押貸款不會轉移質押財產的管理形式,質押財產仍由抵押人保管,也可以使用,而質押貸款改變了質押財產的管理形式,質押財產由質權人保管。
3.效力不同:抵押貸款僅提供單純的擔保效力,而質押貸款的質押物不僅由質權人分配還體現了留置權效力;
4.處置權不同:債務人償付能力不足以償還債務時。債權人無權直接處分抵押物,需要與抵押人協商,再通過法院判決確定抵押物的處分方式。質押財產的處分,不需要質權人協商,也不需要法院判決,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過後,可以自行處分。
5.概念不同:抵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有,而以抵押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拍賣、變賣其資產和收入,優先償還債務。質押貸款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財產轉讓給債權人,以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變賣其動產,以所得價款優先清償債務。
6.生效時間不同:抵押貸款合同自登記之日起即可生效;質押貸款合同自質權人接收質押物或質押權利之日起生效。
什麽是個人質押貸款?
個人質押貸款是指借款人經銀監會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向銀行發放的合法有效且符合銀行要求的人民貸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