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有四:
1、借款人均屬政府下屬企業,作為經營載體由政府“搭橋”向銀行借款,代表政府進行某項市政項目的經營管理,壹般從啟動資金到公司發展資源都需要當局扶持,帶有強烈的政府意誌。
2、項目貸款的用途多圍繞市政建設進行,主要完善各種配套基礎設施,以築巢引鳳,在激烈的城市招商引資競爭中勝出。比如道路建設的目的就是緩解公路交通壓力,提升交通實力;為工業園的引進外資創造硬件環境。
3、 根據貸款項目的使用是否產生收入來源又具體分為兩種模式:壹類是投入項目不產生收入,完全依賴財政兜底;另壹類是在修建道路、綠化帶等配套設施的同時,主要進行工業園廠房的建設,承租給其他生產廠商,由此產生租金收入和管理費。
4、 由於這些項目不產生收入或者收入有限,再或者借款人的財務收支受到政府支配,所以壹般銀行在項目風險評估時,雖然都將借款人的直接收入作為第壹還款來源,但同時仍輔以政府財政預算內支出作為還款保障,並讓政府出具貸款承諾函,即稱“財政兜底”,作為銀行的風險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