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是不可以貸款的。根據銀監會規定,個人貸款借款人必須年滿18周歲,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6歲的年齡顯然不滿足這兩個條件。
在銀行或其他貸款機構申請個人無抵押貸款,需要具備這些條件:
1、年齡在18-65周歲之間的中國大陸公民;
2、在中國境內有固定住所、有當地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3、有正當的職業和穩定的經濟收,具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人所在單位必須是由貸款人認可的並與貸款人有良好合作關系的行政及企、事業單位且需由貸款人代發工資;
5、遵紀守法,沒有違法行為及不良信用記錄。
個人申請無抵押小額貸款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
1、銀行自己開辦的針對商戶或農戶的無抵押小額貸款業務;
2、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開展的無抵押小額貸款業務,由保險公司做擔保,銀行發放貸款;
3、正規小額貸款公司用其自有資金開展的貸款業務。
正規的貸款機構都有著嚴格的貸款審批流程,即使不要求貸款人提供抵押物,也需要審查貸款人的信貸記錄、收入情況、工作或經營狀況等信息,並且在貸款額度、貸款期限等方面有著嚴格的限定。此外,正規的貸款機構在放貸前不收取任何費用,而是在進入貸款周期後按期還款。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貸款通則》第十七條 借款人應當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或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