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到單位交存住房公積金的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提出申請,介紹本人情況、領取材料。
2)準備齊全的文字材料,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核,包括核驗借款申請表、購房行為是否合法、核定貸款額度和期限、確定貸款擔保方式等。需要評估的貸款,由指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3)初審合格,住房資金管理中心開具調查通知單,由受托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調查,並指導借款人填寫有關貸款合同。調查內容包括:核實收入情況有保證的人,保證人是否具有保證資格等。
4)經受銀行調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調查意見遞交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審批。
5)審批通過,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簽發委托貸款通知單。銀行通知借款人辦理放貸手續。
6)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資金管理(分)中心將資金劃入委托貸款基金賬戶,再由受托行將資金劃入
開發商賬戶。
7)借款人按照規定的方式按時歸還借款。
8)借款人還清貸款本息,借款合同和有關擔保解除,有關憑證返還借款人(抵押人或出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