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貼息是指為了鼓勵企業開發名優產品和采用先進技術,國家財政向使用銀行貸款的企業支付全部或部分貸款利息。財政貼息是政府根據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和政策目標,為支持特定領域或地區的發展,對貸款企業的銀行貸款利息給予的補貼。
財政貼息主要有兩種方式:(1)財政部門直接將貼息資金撥付給受益企業;(2)財政將貼息資金撥付給貸款銀行,貸款銀行按優惠利率向企業提供貸款,受益企業按實際利率計算確認利息支出。項目單位收到財政貼息資金後,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1)在建工程作為降低工程成本處理;應減少已完成項目的財務費用。財政貼息資金是專項資金,貼息專項資金必須有保障。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違反規定的,除從國家財政全額收繳貼息資金外,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