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期間,出國留學或定居的學生必須在出國前壹次性還清貸款本息,有關部門方可辦理出國手續。
學生需要轉學的,須在所在學校和經辦銀行辦理轉學手續,並與擬轉學學校和相應經辦銀行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債務轉移,或在學生還清所借貸款本息後辦理;對於退學、被開除或死亡的學生,其所在學校必須協助相關經辦銀行催收學生貸款本息後,方可辦理相應手續。
擴展數據:
生源地助學貸款要求:
1.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計息,還款日為65438+每年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學生及其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共同承擔。
2.借款合同簽訂後,借款人如需變更個人賬戶戶名或賬號,或因繼續學業、輟學等原因導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的,經借款人本人申請,縣級資助中心批準,可以變更合同。還款計劃的調整原則上只能在合同約定的貸款期限內進行,不得展期。
3.借款人個人信息和借款人貸款違約信息將被錄入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不良信用記錄將對個人今後的生活和工作產生深遠影響。
百度百科-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