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鄭州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000元;同時,鄭州市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繳存5%-12%,繳存單位可在此區間內自主決定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公積金的計算方法:
1、基數確定:根據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繳存基數上下限確定;
2.繳存比例的選擇:單位和個人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範圍內選擇繳存比例;
3.計算月繳存額:基數乘以繳存比例,得到單位和個人的月繳存額;
4.月存款總額:月存款總額是將單位和個人的月存款相加得出的。
綜上所述,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鄭州住房公積金月最低繳存基數為2000元,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為5%-12%,具體繳存比例由繳存單位自主決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