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所購房產為期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80%;所購房屋為二手房的,貸款金額不得高於所購房屋總價的60%。
2、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所購房產總價的70%;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已使用公積金貸款兩次或前次公積金貸款未結清的家庭,暫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在市區貸款的,借款人單方繳存狀況符合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夫妻雙方的存款狀況也符合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單筆最高貸款金額不超過60萬元。在街道分中心、縣(市)管理部貸款的,最高貸款限額統壹為40萬元。
4.具體貸款額度根據上述規定,綜合考慮借款人年齡和夫妻雙方存款情況確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六條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由中國人民銀行提出方案,征求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後報國務院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