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方提供的合法來源,由受托方(通常是銀行等金融機構)按照委托方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受托方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信用風險。客戶包括政府部門、企業、機構和個人。
《商業銀行委托貸款管理辦法》擬規定,嚴禁商業銀行接受下列資金發放委托貸款:壹是國家規定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類專項資金;二是銀行信貸資金;三是發債籌集的資金;第四是別人籌集的資金;第五,無法證明來源的資金。同時,委托貸款不得用於以下用途:壹是生產、經營或者投資國家禁止的產品和項目;二是投資債券、期貨、金融衍生品、理財產品和股權;三是作為註冊資本,註冊資本驗資或增資擴股;四是國家規定的其他禁止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