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鄉鎮幹部身份類別的標準有很多。壹般鄉鎮幹部按編制身份分為兩類,壹類是編制內的工作人員;另壹種是編制外的鄉鎮工作人員。編制內工作人員根據是否具有幹部身份分為國家幹部和國家雇員。但是,由於近年來鄉鎮體制改革的深入,鄉鎮工作人員的情況越來越復雜,這種區分不能完全反映目前鄉鎮幹部的身份特征和福利待遇。目前,我國的鄉鎮職工可分為以下幾類,即正式國家工作人員、合同制工人、農業工人、正式雇員和臨時雇員,而正式國家工作人員又可分為幹部和工人兩類。這些身份不同的鄉鎮工作人員,在進入“鄉鎮幹部”的路徑、工資、補貼、勞保、戶籍、商品糧供應等方面有著明顯的差異。按照國家人事制度規定的職位序列,鄉鎮壹般屬於廳(局)級,所以鄉鎮主要權力機構負責人的行政職務是科級。鎮黨委書記、鎮人民政府鎮長、人大主席、政協聯絡組組長都是科級,鎮裏的辦公室、站、辦都屬於股級,其主要領導壹般都是股級或副股級,只是鎮財政所;鎮計生辦、鎮派出所等重要部門,為突出其重要性,其主要負責人也可由職業人員的上級(即副科級)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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