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限售:鎮江不限制本地居民或外地購房者。
3.限價:鎮江堅持國家不炒房政策,仍然限價,保持房地產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4.提貨簽發:鎮江市“提貨簽發”工作已經啟動。
5.土地拍賣政策:設定出讓底價,報價不能低於底價。
6.預售政策:1。土地出讓金已全部付清;2、投資開發建設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3、多層主體形象50%,小高層及以上主體形象30%;4.組裝結構。預制裝配率超過年度指標10%,正負零銷售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已繳納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根據商品房預售情況,開發建設投資已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建設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書。
商品房預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中標人簽訂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積極應用網絡信息技術,逐步推行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手續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委托代理人的,應當有書面授權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