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2015]21號)指出,支持創業擔保貸款發展。將小額擔保貸款調整為創業擔保貸款。有創業要求、具備壹定創業條件但缺乏創業資金的大學生和城鄉勞動者,開辦個體工商戶(含認定的網絡創業,下同),可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貸款;建立合夥企業或企業的,貸款額度可適當提高。
加大貸款貼息力度,對畢業五年內的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城鎮退役士兵、持證殘疾人(以下簡稱重點群體)給予全額貼息,其他人員給予50%貼息。待貼現利率可在基礎利率基礎上上浮3個百分點,貼現期限不超過3年。
因此,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支持大眾創業促進就業的意見》(浙[2015]21號)等文件規定,享受此項創業扶持政策的大學生為畢業五年內的在校大學生和高校畢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