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0日上午,滬蘇浙皖壹市三省住建部門已***同簽署了《長三角住房公積金壹體化戰略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長三角住房公積金壹體化正式落地。
以蘇州為例,繳納蘇州公積金的市民,現在就可以使用蘇州的公積金,直接償還長三角其他地區符合規定的住房商業貸款。
1、繳納蘇州公積金的市民,在長三角三省壹市購買住房後,可以憑借身份證、借款合同、銀行蓋章的還貸證明,與公積金賬戶關聯的銀行卡(如申請職工不是本人,需提供結婚證或戶口簿)就能以還貸提取的,提取蘇州的公積金用於還長三角其他地區的住房商業貸款,壹年可以提取兩次。
2、目前,只要市民在長三角其他地區符合當地購房條件的情況下,正常購買自住住房,就可以按照《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購建住房還貸提取住房公積金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以購房提取、還貸提取的使用在蘇州繳存的住房公積金。
隨著長三角住房公積金壹體化深入推進,異地貸款功能將會逐步實現。未來,也可以享有更優質的“長三角住房公積金壹體化”服務,包括三省壹市範圍內的業務受理標準統壹互認、熱線互接互轉等等。